教牧輔導碩士實習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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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理神學研究院
教牧輔導碩士實習規章(201003修改)

一、 實習規定

 

1.

教牧輔導碩士學生當於畢業前,完成教牧輔導必修課程(共計60學分)、實習課程及課程規定的實習內容。

 

實習內容如下:

 

 

實習內容

要求實數

1.

行政工作與方案

110小時

2.

電話協談與網路協談

150小時 (3小時x50周)

3.

個別諮商

140小時(機構70小時,教會70小時)

4.

團體督導

100小時(16周/學期)x3小時x2學期

 

 

共計500小時


二、申請程序

 

1)

註冊時,需勾選『教牧輔導實習』課程。

 

2)

需完成見習(30小時)及通過資格考。

 

3)

撰寫並提交「實習計畫」─參考「教牧輔導實習計畫」。

 

4)

學校與實習單位簽約,明定雙方的期待、要求、責任與義務。

 

5)

學校於期末將寄出『學生實習評分表』,給實習單位督導評分;學校任課老師也會評分。實習成績通過的學生,由學校發給「實習證」,舉辦實習成果發表會。

       

教務處Email:mgst@ms19.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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