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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務 規 章

修定日期:2003/8/30

 

 


  

學年與學期

1. 學年:每學年始於八月一日終於次年七月三十一日,共兩學期。

2. 學期:第一學期從九月至次年一月,第二學期從二月至六月。
    寒暑春假亦開密集課程,暑假且有教會實習。


  

學生類別

1. 正式生

凡符合招生資格經考試或轉學通過,取得正式學籍者,稱為本院各科系之正式生。分類如下:

(1) 全修生: 博士班、神學碩士班學生修滿9學分以上,碩士班學生修滿12學分以上稱之。

(2) 半修生:未達以上之學分者。

(3) 預讀生:考取本院碩士學位,但尚須修補大學學分完畢,始得正式選課者。

2. 非正式生

(1) 選修生:未取得正式學籍,但經面談通過,得與正式生一起修課者稱之。依規定完成課程要求者,可取得學分證明。

(2) 進修生:報名本校之密集課程者稱之。


  

修/開課須知

1. 修課年限

(1) 各科系學生(含全、半修生)

科系別

正常修課年限

最高修課年限

神學博士

5年

8年

教牧學博士

2年

7年

神學碩士

3年

5年

道學碩士

3年

6年

教牧諮商碩士

3年

5年

聖經碩士

2年

4年

(2) 雙主修學生

科系別

正常修課年限

最高修課年限

道碩+教諮

 

8年

道碩+聖碩

 

7年

聖碩+教諮

 

7年

(3) 預讀生:二年制、三年制或五年制專校生畢業之預讀生,須先至本院延伸部或東吳大學補修學分,二專、五專須於二年內補修滿60學分,三專須於一年內補滿30學分,超過規定年限者,取消錄取資格。一切課程學分辦法,依正式選課學年度學生手冊為憑。

2. 修課限制

(1) 博士班、神學碩士班學生修課上限為12學分(規定之先修科目不在此列)。

(2) 碩士班學生修課上限為18學分,雙主修學生亦同。

(3) 選修生限選道碩、聖碩課程,每學期上限為6學分。

(4) 進修生只要符合密集班課程要求資格即可修課。

(5) 轉學生至少須在本院修讀30學分以上,方能取得本校學位。

3. 修課規定

(1) 選課須從初級課程開始,若欲選修進階課程者,須於上學期預選課程時一併提出申請,經任課老師及教務會議審核通過方得修課。

(2) 碩士生不得跳級選修或旁聽博士班課程。

(3) 教牧諮商相關課程不接受他系選修及旁聽。

(4) 課程旁聽僅對正式生開放,最多以兩科為限。旁聽生亦須於上學期預選課程時一併提出申請,經任課老師及教務會議審核通過後方得修課,除了無須繳交作業,學校亦不授予學分證明外,其餘一律受教務規章之規範。

(5) 雙主修同學應優先選修原科系(即第一主修)課程,第一主修之選課學分至少應佔所選學分的3分之2以上。若兩個科系課程衝堂,須先修原本入學科系之課程。

(6) 加退選截止後學生即不得再更改所選課程。若因教務等特殊狀況,教務處得彈性處理之。

(7) 加退選結束至次月底內,若因個人因素放棄修讀,該科目修讀可註銷,但不予退費。

4. 開課人數

(1) 神學博士班課程最低開課人數為3人。

(2) 教牧博士班、神碩班課程最低開課人數為4人。

(3) 一般碩士班課程最低開課人數為8人。

(4) 教務處得視實際情形彈性調整之。

5. 學期性調課:學生若因衝堂原因,須申請調課,請至教務處填寫申請書,詳細說明調課原因,選課截止日後由教務處了解狀況,協調調課之可行性。

(1) 若調課可行(老師、時間上可行)且獲得選課生全數簽名同意(教務處列印選課名單,申請者負責召集聯署),送至教務處始得調課。

(2) 若調課不可行,則申請者須配合學校課程安排,隔年再修。

(3) 為顧慮學校整體排課之考量,故同學提出申請後,教務處有絕對之考量和決定權。


  

學分認可及學科抵免

1. 轉系生除共同科目可抵免外,其餘按該科系要求之課程修課。

2. 雙主修兩系的共同科目可以互相抵免,專業科目部份則必須按照該學位的要求全數修齊。

3. 選修生經招生考試錄取為正式生者,其兩年內所修之學分得按考取科系之規定抵算正式學分,以12學分為限。

4. 進修生經招生考試錄取為正式生者,其兩年內所修之學分須經教務會議審核後決定之。

5. 轉學生之學分認可:

(1) 轉入之各科系學生皆須經教務會議審核,依個別狀況認定轉入之學科。道碩之教會實習亦同。

(2) 成績B(75分) 以上(含)之學分,始得轉入。

(3) 申請學科抵免通過後,得以補修其他相同學分之相關科目取代之(如:修A聖經課程抵B聖經課程學分)。

6. 本校延伸部開辦之課程,僅「教牧諮商先修班」得轉本校正式學分。學生須於2年內修滿12學分,並報考本校錄取為道碩或聖碩者,得轉5學分為該科系之正式學分。(為考量學制之不同,此條文適用至2003學年度止)


  

學籍異動

1. 轉學

(1) 轉入

a. 凡就讀東南亞神學協會所認可之神學院學生及(或)符合本院招收資格者,得申請轉學本院。

b. 神學博士及教牧諮商碩士不接受外校轉學。教牧學博士及神碩須經本院教務會議決議,依個別狀況認定之。

c. 他校在學之聖碩學生,可申請轉本校聖碩學位,提出申請後經心理測驗及面試,通過後即可入學。但不可申請轉本校道碩。

d. 他校畢業之聖碩學生及在學或畢業之道碩學生,可申請轉本校道碩,提出申請後經心理測驗及面試,通過後即可入學。

e. 轉學申請單請向教務處索取,報名、面試及測驗比照招生考試時間。

(2) 轉出

a. 學生須於學期結束一個月前提出申請,經導師、教務長簽准,再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始可辦理離校手續。

b. 學校出具各學期成績單及學籍轉出證明。

2. 轉系

(1) 學生轉系,需就讀本院滿一學年且該學年平均成績在75分以上者,始得申請。

(2) 轉系申請須經導師、教務長簽准,並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得申請之。

(3) 轉教牧諮商系者須經專業知識測驗及面試,轉道碩及聖碩者只須面試。

(4) 轉系以一次為限,限碩士班學生。轉系生應修科目由教務處參照該生修讀之科目審定之。

轉系申請單請向教務處索取,於學期結束一個月前提出申請,面試及測驗比照招生考試時間。

3. 雙主修

(1) 申請及審核部份同轉系規定。

(2) 限道碩、聖碩及教牧諮商三科系學生互相申請雙主修。

(3) 可同時授予兩個學位,或先授予原本入學科系之學位。

4. 休學

(1) 學生因故無法繼續修讀者,准予休學,但須載明具體原因。經導師、教務長簽准後辦理離校手續。

(2) 休學最高累計年限為兩年,超過者應辦理退學手續。服役期間不算休學。

(3) 休學期滿,應向教務處辦理復學。休學期滿不辦理續休或復學手續者,以自動退學論。

(4) 學期中休學者,所修各課程不計算成績,該學期亦不須繳保留學籍費。

(5) 逾期要求復學者,須經入學考評,評定學歷。復學者得繼續原有之科別及年級。

休學期間內,不得申請其他學籍異動。

5. 退學

(1) 因病或因故影響進修或服事能力者,准其自請退學,退學申請手續同休學手續。

(2) 學生符合下列任何一項者,予以勒令退學:

a. 考試作弊者

b. 每學期無故曠課20節或以上者

c. 不及格之學分數達該學期總修學分之半數者

d. 必修或主修課程經重修兩次不及格者

e. 實習成績不及格者

f. 學生犯嚴重過失,經認定有損本院名譽,或該生不堪為傳教之職者

(3) 自請或勒令退學學生如在本院修滿一學期以上並具成績者,得請求發給肆業證明。

6. 以上各項校內學籍異動的申請需在學期結束一個月前提出,且須繳交學籍異動費,始完成申請手續。逾期恕不受理。


  

成績與學位

1. 學科成績:評量標準如下-

字母

代表成績

點數

A

90-100

4.0

A-

85-89

3.7

B+

80-84

3.3

B

75-79

3.0

B-

70-74

2.7

C+

65-69

2.0

C

60-64

1.7

F

0-59

0

2. 實習成績:分"及格"和"不及格"兩等,每學期末由實習單位負責人會同實習主任評定之。

3. 學科及格標準:學科成績B-(70分)或以上者為及格,70分以下為不及格。成績介於60分與69分之間者,得補考一次或重修。補考成績最高以70分計,未達70分者,以首次考試成績計之。單科60分以下或補考未通過者須重修

4. 成績登錄:學生各種成績經授課教師送交教務處登錄,一經登錄不得更改。如因教師計算錯誤者,經教務會議審核後,方予更正。

5. 學位取得成績標準:博士和碩士學位候選人,其各學期平均成績及畢業總平均成績,都須達到75分(B)。未達75分(B)者,限制其選讀時數。畢業成績不及75分者,不授與學位。


   

請假與曠課

1. 相關規定

(1) 學生因故不能上課應事先請假。若因突發狀況無法事先辦理請假者,須先來電教務處口頭請假,並於一週內主動完成請假補辦手續。

(2) 請假須至教務處填寫假單,自行將假單繳交給任課老師簽名,繳回教務處登錄後,始完成請假手續。

(3) 教會實習亦須至教務處填寫請假單,事先請單位督導及學校督導簽准後,將假單交至教務處。

(4) 未照上述規定辦理者一併依曠課論,曠課1節以請假2節計算。

(5) 各人須自行計算學期請假/曠課時數,留意不得超過。教務處僅在學期末計算,不作事先之警告。若超過規定之時數者,該科視同未完成其學業,以零分無學分計算。

2. 時數限制

課程學分

請假上限

3學分

最多15節

2學分

最多10節

1學分

最多5節


  

學期活動

1. 新生訓練

(1) 新生訓練於每學年開學時舉辦,目的在讓新生認識學校創立精神及體制運作方式。

(2) 所有新生須按規定全程參與。無法參與之學生須事先請假並於次年補足。

(3) 凡參加過之舊生不需要再次參加。

2. 師生崇拜

(1) 舉行時間在每週二上午。

(2) 包含全體師生崇拜及班級崇拜(每月一次),班會亦在此時間召開。

(3) 請全修生及全體教職員參加。

3. 每日靈修

(1) 學期間8:00-8:30,教職員及住宿生須參加。

(2) 寒暑假8:30-9:00,僅教職員參加。

(3) 週三固定為英語靈修。(使用NIV英文版本)

(4) 由師生輪流帶領。

4. 畢業典禮


  

註冊須知

1. 註冊規定

(1) 註冊日即開學首日,新舊生均須於當日完成註冊手續。

(2) 註冊日前須先劃撥或匯款繳清學費及其他費用。

(3) 若要申請學校住宿,須於註冊日前申請完畢。費用則於註冊確認後,加退選截止日前劃撥或匯款繳清。

(4) 新生及尚未達參加退修會次數者須於註冊日前完成報名退修會手續,無法參加退修會須事先請假。

(5) 因故無法親自辦理者,須委託他人代辦或提前辦理。

(6) 延遲辦理者每工作日加收延遲費50元。

(7) 學生未按規定於註冊時間內辦理註冊者,一週後以自動休學論;經通知後於三週內仍不回應者,以自動放棄學籍論。

2. 註冊流程

(1) 教務處:領取註冊單、各項考試申請、畢業申請、學籍異動申請、導師審核簽名

(2) 總務處:住宿確認、車位登記、蓋章

(3) 出納組:費用確認、開立收據、蓋章

(4) 教務處:蓋章、註冊單繳回、學生證蓋章、領取學生手冊

3. 加、退選及其他繳/退費

(1) 學生填寫加退選單據,先至教務處登錄完畢後,持單據於加、退選截止日前至出納組辦理繳/退費。

(2) 「學生一人領一人」退費亦於此時間內辦理。

(3) 繳清住宿及其他相關費用。

(4) 延遲辦理者,不論繳費或退費,每工作日加收延遲費50元。


  

附  則

1. 本規章如有未盡事宜,由教務會議處理。

2. 本規章經本院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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